以案说法丨以开展“养老帮扶”为名实施诈骗犯罪(七)
来源:碑林融媒体中心 时间:2022/09/20 09:2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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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某某诈骗案
以开展“养老帮扶”为名实施诈骗犯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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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基本案情

2017年2月底至10月,被告人李某某以其担任法定代表人 的北京某心脑血管疾病研究所有限公司为依托,伙同杨某、贾某某、王某、张某、苏某某等人(均另案处理)为实施诈骗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,在北京市石景山区、丰台区等地,引诱老年人参加“健康讲座、免费健康咨询”活动,谎称贾某某、张某、苏某某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、空军总医院、北京医院、北京协和医院等知名医院的专家,骗取被害人信任,并以现场看病、开药的方式,将低价购进的保健品“百邦牌天元胶囊”“百邦牌银杏丹葛胶囊”当作特效药品高价销售给被害人。杨某、贾某某、王某等人通过上述方式,骗取翟宝才等 124名被害人93.74万元。李某某家属代为退缴40万元。

二、裁判结果

本案由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一审,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。法院认为,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伙同他人通过虚构事实、隐瞒真相的手段,骗取多名被害人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,应依法惩处。李某某伙同杨某、贾某某、王某、张某等十余人,为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,是犯罪集团。李某某系组织、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,应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。李某某等人诈骗老年人的财物,酌情从重处罚;李某某主动退缴部分赃款,可酌情从轻处罚。据此,依法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,剥夺政治权利二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;在案扣押的人民币四十万元,按比例分别发还各被害人;责令李某某继续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。

三、案例启示

本案是以开展“养老帮扶”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犯罪案件,该类犯罪主要表现为假借义务诊疗、心理关爱、直播陪护、慈善捐助、志愿服务、组织文化活动等形式获得老年人的信任,对老年人实施诈骗。被告人李某某等人为实施犯罪专门成立公司,在互联网低价购进保健品,招募大量业务员,以免费医疗咨询、义务诊疗等噱头拉拢老年人参加讲座,冒充知名三甲医院的名医在讲座中为老年人“号脉”“看病”等,将通过拉家常、聊天方式提前了解的老年人身体状况及病情记录,伪装成通过“号脉”得知,获取老年人信任后夸大病情、虚构保健品为特效药品,高价出售给老年人,骗取老年人钱款。该犯罪集团流窜作案,犯罪时间长、手段隐蔽,社会危害巨大,部分老年人因听信所谓名医建议中断原本服用的正常药物,延误正常治疗,造成严重后果。李某某系犯罪集团首要分子,该犯罪集团针对老年人实施犯罪,人民法院按照犯罪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对李某某从重处罚,充分体现了从严惩处养老诈骗犯罪的精神。人民法院提示老年人就医需到正规医院,切莫病急乱投医,不要轻信所谓免费讲座、免费诊疗,更不要高价购买非正规药品、保健品,避免上当受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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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:孙苗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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